機械設備報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資產管理程序,規定如下:
(一)、報廢的技術與質量標準
1.經長期使用,主體結構陳舊,主要部件已磨損破壞,精度低劣,已達不到低的工藝要求,無修理價值的;
2.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壞,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;
3.發生重大、特大事故,基礎件已嚴重損壞,修理后其技術性能也不能達到生產工藝要求的;
4.維修費用過高,繼續使用成本大不經濟的;
5.主要零、部件無法補充而長期失修的;
6.機型已淘汰,性能低劣,升級不經濟又不能降級使用的;
7.設備經濟效益差,無經營價值的;
8.自制非標準設備、機具,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鑒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、改裝利用的;
9.公司發展規劃需要變更不再經營的。
(二)、報廢的安全與環境標準
1.超過安全使用期限,存在安全隱患的;
2.嚴重污染環境,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,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;
3.不符和國家頒布的環境使用標準,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又不能改造達標的。